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紧急通知
发布于:2018-11-22 11:18:11 点击量:773
各有关企业:
按照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布置,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市知局决定日前开展小微企业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
1. 申报主体。在高新区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2. 申报范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
3.已获同类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 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资助,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三、申报材料
1.自打封面及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 承诺人、法人、经办人分别签字的承诺书(加盖公章),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填写内容与后附小微证明材料中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加盖公章)。
4. 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小微企业相关证明:由高新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2017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章)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显示纳税年度的首页需齐全并企业及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社保部门盖章或银行盖章)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以上材料中如在2018年10月15日——11月15日期间因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曾经提报过,本次可不必重新报送,仅补报未提报过的相关材料即可。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5份装订成册(同时U盘报送相关申报表和汇总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可左侧各三分之一处钉俩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申报时间
本次受理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联系人:赵晓瑜 付欣燕 88871207(舜华路66号管委会大厦A座404-1房间科技办)
高新区财政局联系人:徐华 82689716(舜华路77号管委会大厦B座原行政审批中心702房间)
附件:1.《承诺书》.docx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docx
3.高新区小微企业2018年度第二批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xlsx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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